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2087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学校2022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务必在20211231日前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已开放了“一键带入”功能,各位老师可以通过该功能将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2年。

老师们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局网站电脑网页端进行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具体方式见下方的操作步骤。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华老师、廖老师,电话:62233384-0-34462233384-0-342,邮件可以发送至:ecnucwc4@admin.ecnu.edu.cn。您也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谢谢!


财务处

2021128


一、“个人所得税”APP端 | 确认操作步骤

情形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老师们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下这些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

1、需要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3、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情形三: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四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相应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新增即可。



情形五: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二、电脑网页端 | 确认操作步骤

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

情形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个人账户。

 2、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2点击一键带入,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二:需要修改/删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2点击一键带入

2选择需要修改信息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点击查看或者删除,进入专项页面后修改/删除信息,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三、常见问题

问: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答: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老师们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问: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答:老师们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