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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申报要求、发放标准及摘要范例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4-25浏览:485


酬金性质

申报范围

申报要求及发放标准

申报摘要范例

考核绩效

仅限院系考核绩效或机关绩效奖励项目使用

加班费、值班费、院系在职课酬应在考核绩效中统筹考虑

4月考核绩效

1-3月绩效

报刊杂志稿酬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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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刊稿酬

翻译费

翻译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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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内容)”翻译费

间接费绩效

仅限间接费绩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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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间接费绩效

1-3月间接费绩效

科研津贴

一般用于发放科研项目中因科研活动所需要发放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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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科研津贴

1-3月科研津贴

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信函、邮件等)三种形式

1、发放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2、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49日“**会议”专家咨询费

评审鉴定费

评审鉴定费主要包括教学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职称与人才评审、工程或项目评标等

发放标准不得超过500/次或800/半天。

49日上午“**评审会”评审鉴定费

讲座报告费

讲座报告费是指校内讲座报告活动组织单位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的费用

1、发放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2、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其他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讲座报告劳务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发放。

49日下午“**讲座”讲座费

讲课费

讲课费是指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讲课费用

不包括在职人员在本院系的讲课费。

4**课程讲课费

1-4**课程讲课费

论文答辩与评阅费

论文评阅和答辩费是指校内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单位支付给参加评阅或答辩专家的费用

发放标准按本科教学及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3人论文答辩费/评阅费

监考阅卷费

监考阅卷费是指校内组织考试的单位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从事考试相关事务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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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考试监考费/阅卷费

职工补助及慰问

对教职工(在职及离退休)本人的补助及慰问

1、仅限职工福利费项目支出。2、在职教职工按照《关于福利费下拨和使用的通知》(华师人〔201417号)执行; 每次使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先送人事处审批后再申报领取。3、离退休教职工按照离退休福利费下拨和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姓名)困难补助

师资培训费

培训项目中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讲课费

1、仅限国培等特殊培训项目使用。2、发放标准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其他人员标准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3月“**培训”讲课费

其他劳务费

不在以上酬金性质范围的、其他允许支出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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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文献收集整理及统计劳务费


注意事项:

1、发放给校内在职人员的酬金,应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摘要与酬金性质不一致的,酬金单将被退回。

如:摘要为49**评审会评审费,酬金性质为“专家咨询费”、“其他劳务费”等,均将被退回。

3、提前预支发放酬金,酬金单将被退回。

如:410日,申报“5月科研津贴”;或410日,申报“3-5月科研津贴”,均将被退回。

4、申报本项目禁止支出的酬金性质,或申报金额超过发放标准的,酬金单将被退回。


财务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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