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和简化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11-25浏览:207

为进一步优化和简化财务报销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财务处对现行报销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 关于调整报销时需提供支付记录的额度

现有规定:报销时,单张或同一家单位发票金额累计超过200元(含)的,报销时须附消费凭证(如 POS 机小票、银行对账单、银联签购单、网银支付清单等)。

调整为:报销时,单张或同一家单位发票金额累计超过1000元(含)的,报销时须附消费凭证(如 POS 机小票、银行对账单、银联签购单、网银支付清单等)。

所涉及制度:《华东师范大学报销细则(2022年修订)》第十七条

  1. 关于简化和优化国内差旅费的报销

1、关于差旅行程不连续不完整的情况

现有规定: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由当事人对票据不完整的原因信息进行情况说明,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相关费用或发放相关补助。

调整为: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根据情况分类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相关费用或发放相关补助:

(1)有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缺住宿费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

(2)有住宿费发票缺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后,需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

所涉及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关于报销发票上未显示舱位信息的情况

现有要求:乘坐交通工具需提供包含舱位信息的购票订单信息截图等证明材料 。

调整为: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的合规性由项目负责人承诺负责。

所涉及制度:《华东师范大学报销细则(2022年修订)》

3、关于使用科研类经费乘坐交通工具

现有规定:

使用科研类经费的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标准

交通工具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院士和相当于院士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

高铁/动车商务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50周岁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公务舱

二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

高铁/动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二等

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调整为:

使用科研类经费的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标准

交通工具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院士和相当于院士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

高铁/动车商务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50周岁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及以上人员

公务舱

二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

高铁/动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二等

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所涉及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七条第(二)项


以上财务报销制度调整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现行相关制度规定中如有与上述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财务处将在后续制度修订中进一步完善。



财务处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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