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财务报销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1-18浏览:10

各位老师:

为简化财务管理流程,提升财务报销体验,自20231月1日起,正式启用学校统一印刻的“财务报销专用章”。财务报销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办法》(华师办(2019)7号)的要求执行。

 

 

适用范围:

1、学校管理服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等具有独立财权的单位。

2各单位财务报销预约单(含线上线下)及其附件中需要单位盖章的事项包括日常报销、国内差旅、因公出国、经费认领、暂借款、酬金申报、票据预约等业务等)。

3各单位预算申请及明细分类、预算调整事项等。

4其他财务业务相关材料说明等。

 

温馨提醒:2023年第一季度各类财务业务中单位公章和财务报销专用章可以暂时并行使用。

 

祝各位老师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财务处

2023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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