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暂借款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201

各位老师: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为加强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各单位应规范往来款项管理,及时清理未核销暂借款。

现决定开展暂借款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尚未冲销的各类暂借款,包括修缮款、仪器设备款、差旅费、会议费、版面费等。

二、清理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暂借款清理工作,并通知或督促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按时清理暂借款。

2、请经办人或负责人最晚于2021年财务处报销截止日前完成报账、还款清理手续。

3、若借款后因客观原因三个月内无法冲销的,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财务处报销截止日前办理借款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须注明借款内容、借款核销号、金额,同时注明预计冲销日期,由负责人签字、院系(部门)加盖公章。若涉及进口设备借款,还需由实验室与装备处签字盖章认可。

4、若借款因计划变更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退还申请,签字、并加盖院系(部门)公章,款项由原支付渠道退回。

5、若借款存在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冲销的,请尽快联系财务处。

6、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师财〔20192号),对借款三个月以上,仍未办理核销手续,亦无任何书面说明的,财务处将暂停借款人的借款业务,同时暂停该项目负责人名下所有项目的报销业务(含酬金发放等)。

三、查询方式

1、经办人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号—“我的财务”—“我的暂借款”或“财务资源管理系统”—“财务查询”—“我的借款”对借款进行查询。

2、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资源管理系统”—“项目管理”—“项目往来情况”对项目内未核销借款情况进行查询。


为了确保教师的财务报销、酬金发放等业务正常开展,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暂借款清理工作。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管老师,电话:62233384-3,邮件请ecnucwc1@admin.ecnu.edu.cn


财务处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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