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3﹞3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培训前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采集(上海财政网),我校会计人员请确保所属财政局为上海市财政局,否则将影响后续培训报名和培训后的数据登记。
二、培训方式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https://shanghai.dongao.com/),输入“证件号、姓名、验证码”,购买课程后,即可在线学习。
三、培训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四、咨询电话
1、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99
2、财务处:22302282/22302256
温馨提示
1、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请至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办理,信息登记完成后(约一周)方能报名参加培训。
2、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此次继续教育记录。
3、其他规定请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执行。
财务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