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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3-22浏览:351

1问:科研经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答:科研经费专家咨询费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标准。

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2问:科研经费中劳务费发放标准?

答:劳务费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发放标准应根据预算书或合同执行。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理工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补充和修订意见》(华师科〔2019〕1号);《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文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补充和修订意见》(华师人文社科〔2019〕3号)。学生每人每月劳务费发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如超出该额度要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经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系盖章后方可支出。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意见》,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劳务费原则上应按照计划任务书上填写的人员和金额进行发放。确因项目具体实施需要,超出任务书填写的金额,且超出8000元/人/月的标准,在不突破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经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系盖章后方可支出。

注:劳务费不能预支发放,如3月不能申报发放4月的劳务费。

 

3问:设备费和材料费纵向项目为什么不可以分摊使用?

答: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提出,在研纵向项目经费不得与其他科研项目分摊设备费和材料费。根据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的意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讨论,明确纵向项目不应与其他项目分摊设备费和材料费。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经过专题讨论,明确如下规则:1、整机自带的配件应与整机一同在设备费中支出;2、视采购流程,与整机同时购置的备品和备件可以在设备费中支出;为整机单独配备的备品和备件经签报科研管理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以在材料费中支出。

 

4问:有设备费预算,为什么不能报销测试费和机时费?

答: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费与设备费属于不同的预算科目,如测试费预算不足,可通过科研系统申请预算调整,调增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


5问:科研经费外拨如何操作?

答:对于向校外合作或协作单位转拨经费,凭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预算书及合同,在财务系统中办理预约,并将相关文件及具体拨付测算依据提交财务报销大厅。

 

6问:纵向结余经费可以使用2年,这个2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结余经费2年的使用期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7问:间接费中绩效支出如何申报?

答:科研经费绩效通过财务资源管理系统-预约报销-酬金申报,酬金性质选择“间接费绩效”进行网上预约申报。

注:科研绩效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激励费用,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人文社科类项目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文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补充和修订意见》(华师人文社科〔2019〕3号)、理工科类项目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理工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补充和修订意见》(华师科〔2019〕1号)规定的分配办法和程序进行发放。

 

8问:科研发展基金可否支付在职人员的科研津贴?

答: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和绩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华师科〔2016〕2号)文件规定,科研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职人员的科研津贴。该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项目负责人个人退休后的返聘工资(如有需要,可从其个人绩效奖励基金账户中支出)。

 

9问:纵向结余经费使用时受结题前预算的限制吗?

答:结余经费的使用不再受制于结题前的预算,开支范围为直接费用可开支的内容。

注:根据科研经费后续实际使用情况,可通过科研系统申请预算调整。

 

10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等经费为什么不能报销论文版面费?

答: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文件规定,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科项目、繁荣计划等专项项目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财务系统对相关项目版面费的预约报销进行了相应控制。

 

11问: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立项或追加经费时,认领经费金额可否与关联票据金额不一致?

答:可以。若需要分批认领经费,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关联票据后填写本次认领经费金额小于关联票据金额即可,之后追加经费时认领完关联票据剩余金额。

 

12问:认领科研经费需要开具票据,可否在立项或追加经费后再到财务处开具票据?

答:不可以。如果认领科研经费需要开具票据,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认领经费时,需关联票据信息,并在立项或追加经费前至财务处开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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