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纳税变更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843

201910月,学校已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且学校部分开票品目享受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税率变更

学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变更如下表。

  

开票品目大类

开票品目小类

原税率

新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增值税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3%

现代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现代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教育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

非学历教育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征收增值税

现代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3%5%

9%

 

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税额 = 含税销售额(即开票金额)/1+税率)× 税率。

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二、附加税税率变更

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须按应缴纳的增值税征收缴纳附加税。附加税税率变更如下表


税率名称

原税率

新税率

征收增值税的附加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7%减半征收

7%

教育费附加

3%减半征收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2%

附加税计税方法:附加税税额 = 增值税税额 × 1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税法规定,超出纳税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予以开票。

2、特殊业务的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税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财务处。

联系电话:吴老师62233384-0-381、华老师62233384-0-344、廖老师62233384-0-342

财务处邮箱:cwc@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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