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学校已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且学校部分开票品目享受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税率变更
学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变更如下表。
| 开票品目大类 | 开票品目小类 | 原税率 | 新税率 |
简易计税方法 | 现代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3% | 3% |
现代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
现代服务 | 鉴证咨询服务 | |||
销售无形资产 |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 |||
教育服务 | 教育辅助服务 | |||
非学历教育服务 | ||||
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 | |||
一般计税方法 | 现代服务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3%、5% | 9% |
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税额 = 含税销售额(即开票金额)/(1+税率)× 税率。
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二、附加税税率变更
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须按应缴纳的增值税征收缴纳附加税。附加税税率变更如下表。
税率名称 | 原税率 | 新税率 | |
征收增值税的附加税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7%减半征收 | 7% |
教育费附加 | 3%减半征收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2% |
附加税计税方法:附加税税额 = 增值税税额 × 1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税法规定,超出纳税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予以开票。
2、特殊业务的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税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财务处。
联系电话:吴老师62233384-0-381、华老师62233384-0-344、廖老师62233384-0-342、
财务处邮箱:cwc@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