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 号)、《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 号)文件精神,实现财政票据无纸化目标,学校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以下简称“电子票据”),现通知如下:
一、电子票据使用对象及范围
2019年8月1日起,学校正式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包含在校学生(含新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电子票据。2019学年学费及住宿费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二、电子票据使用方式
学生可登录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选择“已支付”的缴费记录,填写信息并申请开具电子票据。财务处将在获得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申请开具相应电子票据,开具成功后,财务处会通过手机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到每位学生。具体请见《关于获取和查看电子票据的操作指南》。
如有问题,欢迎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021-62233384转6,联系人:吴老师、刘老师。
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