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精神,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因本次申报主要采用网上自行申报形式,考虑到各位老师的教学科研任务繁、对注册申报系统不熟悉的情况,为了保证各位老师的按时申报,财务处特设立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咨询专柜,地点为中北、闵行校区财务处报销大厅咨询台,本月每个工作日均有专人进行现场申报指导。如在自行注册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到现场向财务处人员进行咨询。
相关事宜如需咨询财务处,可致电:62233384-0-342(廖老师)或62233384-0-344(华老师)。
注:需要查询2017年度个人纳税情况的教职工,请在公共数据中:“个人信息—我的财务—2017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中查询(建议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该“纳税情况”中“收入额合计”超过12万元均需进行申报。
财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