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7-11浏览:10

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5〕1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再报名参加培训。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温馨提醒:我校会计人员请选择上海市财政局为所属财政局,否则将影响后续培训报名和培训后的数据登记。

二、培训方式

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请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热点业务——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

(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50218/xxfboswf0000003150.html),

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

三、培训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完成。

温馨提示:

1.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2. 其他规定请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执行。

  

财务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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