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上海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副处长蒋小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副处长斯海雄等领导一行4人来我校进行了上海市科研经费管理座谈会。地理科学学院施润和、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高栓虎、生命科学学院王群等7位科研人员、财务处及科技处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财务处处长杨蓉主持。
首先杨蓉介绍了座谈会召开的背景以及在落实中办发50号文件过程中我校在地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她肯定了市科委经费管理中对于劳务费、设备购置费等在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做法,但由于学校的经费来源既有中央财政,也有地方财政,但因此两者在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协调,财务执行方面存在矛盾,也给科研人员报销造成了一定困扰,因此非常欢迎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科委的领导莅临座谈会。
座谈会上,学校7位科研人员分别对预算编制中“材料费”的明细填列,项目执行中设备费不能购买电脑等通用设备以及项目结题结余经费的说明等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咨询,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一一进行了解答。为贯彻落实50号文精神,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科技委员会联合发文颁布了《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部与中央财政项目经费管理保持一致,比如预算调整权限下放、间接经费的计提比例等,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科研的专用设备购置,在预算额度内新增的设备单价不超过50万或者设备购置费调减均可以由学校审批决定。
接着,蒋小明还对学校落实50号文件的放权具体措施、学校对科研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情况以及财务助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问题对科技处、财务处参会人员进行了询问。关于财务助理制度,杨蓉指出目前学校完全落实了财务助理制度,学校称为财务秘书制度,已通过顶层设计平均为每家学院核定了一个财务秘书编制,主要工作是帮助科研人员完成报销,期望未来能协助科研人员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关于学校放权的具体措施即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问题,科技处许振老师指出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相关的10个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结余资金的管理,2年能使用完的由老师自主安排,2年使用不完的可以申请结题,学校收回统筹,另外学校使用自有资金再等额返还,主要用于预研等方面。最后,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从审计的角度对结余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规范指导,明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下单位的责任更大,强调经费使用规范有依据。
本次座谈会既促进了科研人员对最新科研政策的了解,也搭建了学校与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平台,以期能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人员积极性,推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